出国劳务:规范出国劳务用工管理
时间:2018-08-18 10:09:35 来源:江海国际劳务 人气:2248
正规出国劳务方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式的新型用工形式,对于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单位和正规出国劳务员工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在应用中产生一些问题,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制度的完善,劳务派遣用工这一形式必将在企业应用中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1)依法合规使用正规出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据此规定,笔者所在单位通过合法合规程序,把劳务派遣用工辅助性岗位确定为:一般业务辅助岗位、一般管理辅助岗位、技能型岗位、服务性岗位。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等特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层以及财务、物资、计划、办公室等主管位置一般不宜安排劳务派遣人员。
(2)严守正规出国劳务用工不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红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用工单位应调整用工方案,于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是企业不得触碰的红线。这一规定,必然促使加快企业用工形式转型调整:一是“留一批”,就是10%的派遣工留下;二是“转一批”,就是有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和企业签订合同;三是“外包一批”,对某些工种实行业务外包。
(3)切实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同工不同酬”问题,在不同企业单位长期存在,正规出国劳务派遣员工对此反映强烈。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于法有据,是用工单位的责任,必须大力推动认真贯彻实施。自劳务派遣方式实行以来公司起就陆续出台制度、办法,是在工资分配上,对派遣工的工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与正式工实行统一的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方法和监督审批制度,力求让劳务派遣员工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